广州市2025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

时间:2025-07-17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广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工信函〔2025〕3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领域和模式

  (一)建设领域

  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定位、领域范围、培育建设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当地产业创新优势,围绕“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聚焦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互联网、时尚消费品、生物制造、绿色石化和新材料等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具身智能、细胞与基因等未来产业发展领域,发动优势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等单位牵头申报。

  (二)建设模式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为“企业法人+联盟”模式和“创新主体自主建设”模式两种模式,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模式申报:

  “企业法人+联盟”模式:1.牵头单位须是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长期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开发,有较雄厚的科研力量和经济实力,在本行业有显著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有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省、市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历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行业协会、创新平台等。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对市重点支持领域可适当放宽。2.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包括创新中心的建设思路、定位功能、管理运行以及建设目标。重点支持创新中心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扩散、中试验证平台建设等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3.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4.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5.申报单位应无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名单等情况,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创新主体自主建设模式1.须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以独立或自主结合方式建立,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产业公共服务及成果转化。2.牵头单位须是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长期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开发,有较雄厚的科研力量和经济实力,在本行业有显著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有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省、市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历。3.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包括创新中心的建设思路、定位功能、管理运行以及建设目标。重点支持创新中心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扩散、中试验证平台建设等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4.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5.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6.申报单位应无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名单等情况,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报单位请登录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shenbao.gxj.gz.gov.cn/Account/index)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牵头单位应参照《广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附件2)制订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填写广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3),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集聚创新平台的数量,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包括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

  三、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于8月1日零时开放,申报单位须在9月19日24时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于9月23日18:00时前在平台完成审核,9月25日前从系统导出推荐企业汇总表(盖章版,附件4),连同区推荐上报文报送我局(综合与政策法规处)。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申报单位本着自愿原则,根据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和本通知相关要求,积极发动企业申报,及时做好企业答疑。

  (三)申报名额要求。请各区对牵头单位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研判申报牵头单位建设优势及创新基础条件、拟突破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点及技术先进性等内容,坚持质量优先,择优推荐。


  附件:

  1.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广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广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

  3.广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4.广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7日

  (联系人:邱武强,联系电话:8312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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