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制定实施,该规章在有效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6月底,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8个,累计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主体超2.5万家。
2024-01-03 【深汕合作区深汕合作区知识产权新资讯】 Tags: 深汕合作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深汕合作区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深汕合作区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