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3〕247号)同时废止。由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各类政策文件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本政策措施中,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
2025-06-05 【斗门区项目申报热门政策】 Tags: 斗门区东莞市项目申报 斗门区关于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