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东科〔2023〕73号)的规定,凡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获科技部牵头或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支持后,应在拿到立项文件、签订立项合同书(任务书)后6个月内向我局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不得享受配套资助支持。
2025-08-28 【项目申报热门政策】 Tags: 东莞市项目申报 单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情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科技重大专项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新材料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申报工作
2025-04-24 【项目申报热门政策】 Tags: 深圳市项目申报 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申报单位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0:00至2025年5月20日16:00。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
2025-04-11 【项目申报热门政策】 Tags: 重点新材料研发 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广东省项目申报